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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热爆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91热爆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作者:学工处
发表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浏览量:25

(海科202424)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加强实践,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叁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立志成才报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总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专科毕业生大学期间总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在校期间无挂科、缺考、重修等记录;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6.大学期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前15%;

7.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

8.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叁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叁好学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的;或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的奖励或奖学金按一次计算;

9.专科、专升本毕业生在校期间曾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叁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叁好学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的;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10.本科生需获得学士学位。

(二)优先条件

1.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

2.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科技能竞赛等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叁等

3.具备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证书的在校生,获得人社厅认可的初级、中级、高级技能证书主持的科技活动项目以学校名义申报发明专利立项并获批;

4.获得省级奖励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二等奖、叁等奖;

5.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6.在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如通过以上条件无法排序者,按照专业内全学程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平均成绩)排名评选。

第四条 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含个人情况总结),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学院

(二)学院初评

1.各学院党政团、毕业班辅导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定名额,负责组织进行初评、审核,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将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委员会

(叁)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初审结果及相应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审查,报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苍产蝉辫;第 本细则从20249月1日起施行。